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發布時間:2022-02-24
瀏覽次數:658
來源:河南省證券期貨基金業協會
第六十三條 本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行業管理部門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:
(一)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;
(二)自行解散的;
(三)分立、合并的;
(四)依法被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的;
(五)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。
第六十四條 本會自決定終止之日起30日內,在行業管理部門、登記管理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,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,并向社會公告。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六十五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六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,或者捐贈給公益組織。
【上一篇】: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【下一篇】:第九章 附 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