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發布時間:2022-0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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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河南省證券期貨基金業協會
第五十條 本會的財產來源:
(一)會費;
(二)捐贈;
(三)政府資助;
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五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五十二條 本會財產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本會接受捐贈、資助,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,根據與捐贈人、資助人約定的期限、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,并向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使用、捐贈、資助的有關情況。本會不得接受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違反社會公德的捐贈。
第五十三條 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五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五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。
第五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定財務制度、制定財務會計報告,健全內控機制,規范使用票據,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財產來源于國家資助或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監督。
本會財務收支全部納入本會開立的銀行賬戶,不使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銀行賬戶。
第五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。
第五十八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,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五十九條 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六十條 協會秘書處定期向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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