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業務范圍
發布時間:2022-0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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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河南省證券期貨基金業協會
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為: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證券期貨基金業自律管理、協調調解、學術交流、人才培訓、咨詢服務等。具體為:
(一)自律管理:協助行業管理部門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期貨基金法律、法規;制定證券期貨基金業自律規則、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,并監督實施;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,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規則及其他決議的行為,按照規定予以相應處理,并上報行業管理部門;
(二)協調調解:調解會員之間、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;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,向行業管理部門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、建議和要求;
(三)學術交流:收集整理證券期貨基金行業信息、經營數據、編輯刊物等,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,開展學術及業務交流,組織會員就行業的發展進行研究,推動業務創新,為會員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和發展機會,舉辦論壇、培訓班、研討會、考察等交流活動;促進國內外證券期貨基金業的交流與合作;
(四)人才培訓:對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,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;為行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等;
(五)咨詢服務:為政府及有關部門、行業機構等提供行業咨詢服務及行業評價等。
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,依法經批準后開展。